运河畔网讯:漕河镇着眼于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切实把做好乡镇土地流转作为当前推进全镇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土地流转中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合同管理”的“十二字”方针,促使土地流转规模逐步扩大。该镇歇马亭村于2007年开始土地流转,按照土地流转由少到多稳步推进的思路,从开始的流转土地500亩发展到今年的700亩,计划带动全村1900亩土地进行流转,真正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政府引导找好“婆家”。漕河镇是个农业大镇,农村人多地少,虽然劳动力资源丰富,但被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增收空间不大。镇政府通过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既可以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摆脱土地的牵绊,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增收双赢。该镇歇马亭村给群众讲明白说清楚土地流转的各种优势,按照让群众得实惠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政策引导。坚持三项要求,对投资承包人进行严格筛选。来投资的人,必须懂技术,并具有一定的农业技术专长和一支较好的专业队伍;来投资的人无论你种植什么,必须有广泛的销路;最重要的一条,必须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来该村投资的承包人大部分都是从临沂、济宁等地过来搞土地承包、种植蔬菜等方面的大户。该村共有11个生产小组,从土地流转以来已有当时的5个生产组,延伸到现在的9小生产组参与到土地流转的行列中。
群众自愿“转”的放心。在土地流转中,坚持好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由承包农户自己提出申请和互相协商,没有任何强制行为。讲清楚土地流转的政策方向以及承包的价格、年限,采取群众自愿的原则进行承包。二是坚持土地权属不变的原则。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区域内的全体农民群众集体所有,无论采取何种流转方式,流转的仅是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始终归村集体所有,原承包户对土地的承包权不变,农民不会由于土地流转而失去土地。三是坚持土地使用方式不变的原则。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严禁将土地非法转为其他用地。对于长年种地的群众来讲,流转后地里种植的东西只是由蔬菜替代了农产品,搞种植的性质不变,投资方不再承包后,群众可以接过来继续种地,不会受到影响。该村的蔬菜基地主要是以种植牛蒡、山药、白菜、大葱为主,大部分是采取自销,而有一部分加工出口,远销日本等国家。
合同管理实现“双赢”。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分析各方面的原因,在引导、督促、管理的状态下,制定详细的签约合同,让老百姓真正的得到实惠。除正常的条款外,投资者要以先雇佣本村的劳动力为主,再用其他人;同等价格的情况下再优惠给承包户。土地流转的第一步就是带动了大部分的劳动力外出打工,而闲散的劳动力在家门口找工,而成为了双收入的现象。现在,一位家庭妇女在家门口打工,不耽误家里农活跟照顾孩子,就可以额外挣到4、5千元的收入,还有的能够达到6、7千元。不仅本村的妇女打工增加收入,而且边缘村庄及临近乡镇的家庭妇女都到该村蔬菜基地打工,基本工资是每天40元,如果是包工的情况下,每天可以达到70-80元。现在该村有固定的蔬菜管理员,每月是2000元的基本工资,负责联系打工人员,农活的分配等,60岁以上身体健壮的老人前来打工都可以领到每天20-30元不等的工资,农民的收入大大增加。
典型带动全面“开花”。歇马亭村率先进行的土地流转,带动本村及周边村庄的日益富裕,切实增加了农民收入。在原来土地效益单一的情况下,发挥了土地的最大效益,由玉米、小麦千元收入,而到现在的蔬菜种植两千元甚至更高,解决了在土地种植中的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冲突,更增加了外出打工劳动力及家门口打工的双丰收。群众的认识由原来的不理解变为理解,并且现在一部分没有包出去地的农户,主动找到村里咨询协调把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通过土地合理流转,既解决了人多地少劳动力闲置的问题,又解除了即打工又种地的后顾之忧,实现了承租户与农户“双赢”。明年该村会加大流转力度,由今年的700亩,明年争取突破1000亩。同时全镇的土地流转也明显增加,前邴村300亩的葡萄园,管口村300亩的蔬菜种植,西厂村400亩的大棚种植,东曹村300亩的苗木种植,形势非常乐观。(漕河镇 蔡祥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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