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共同督促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就微山县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说明如下:
缴存比例:按市、微山县现行缴存比例规定,微山县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最低缴存比例仍各为8%,最高缴存比例仍不得超过双12%。
缴纳基数: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是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实行“限高保低”政策,缴纳单位每年7月1日起需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进行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按照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单位计算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纳基数构成口径为: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其他发给在职职工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企业单位(含社会团体)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目前,按规定微山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除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缴纳基数外,显而易见,其它如住房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绩效工资等工资收入均也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计算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按规定缴纳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2012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月平均工资为1100元,其余微山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即:微山县2012年度在职在岗职工月计入缴纳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100元;最高工资标准为按规定缴纳基数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1年济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01元)。即:微山县2012年度职工月计入缴纳基数最高不得高于9903元。
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意味着照此计算,按最低工资标准,微山县2012年度在职在岗职工的最低计缴基数不得低于1100元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包括职工和单位缴存部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1100×8%×2)=176元;那么,按职工月最高缴纳基数为(3301×3)=9903元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包括职工和单位缴存部分)每月最高缴存额为(9903×12%×2)=2377元。如果单位和职工超标缴存,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设立上下限既可避免不同单位特别是垄断单位与一般企业“贫富差距过大”,又可避免部分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免税而变相用此“发福利”。此外,如单位或职工调整额度时遇到问题,可拨打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山县管理部咨询电话8224114、8231896,或者登录微山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wsgjj.cn 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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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上下限敲定
时间:2012-06-26 20:08来源:微山县政府网 www.yunhe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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