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兖州市在农业局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暨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会议,全面安排兖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工作。会议由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士坤主持,兖州市政府副兖州市长李连习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会上,传达了《兖州市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各镇街分管农业负责人就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一一解答。
兖州市政府副兖州市长李连习在讲话中指出,建立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规避农业生产风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要规范操作程序。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兖州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切实把好政策关、程序关,确保程序合法、正确、规范,进一步完善农业政策保护体系,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全面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坚持兖州市场运作。农业保险是准公共产品,政府要在组织推动和给予财政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兖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保险经办机构的主体作用,用兖州市场手段开展农业保险。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把规范管理贯穿于农业保险查勘定损、赔款支付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兼顾与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财政“一卡通”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承保、理赔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要加强领导。农业部门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牵头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保险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镇(街道)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农业保险政策和措施的具体落实;保险承办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全面承担起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职责。各镇街村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靠上抓。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责任到人,加强对村级工作的领导,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四要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补贴资金,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