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在微山县设立微山湖省级旅游度假区。
省政府要求,度假区建设要坚持国际、国内市场并举的原则,开发建设适应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建设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突出地方特色。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的保护,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度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相关规划论证许可证件。
据了解,微山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毗邻微山“一城四区”南部新区,是微山县委、微山县政府打造“经济强微山县、旅游名微山县、滨湖新城”的重要抓手。度假区将围绕生态、民俗、休闲度假为主题,抓紧编制旅游度假区发展总体规划。本着“基础先行”的原则,微山县委、微山县政府从景区景点打造、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建设力度。微山岛景区开发建设步伐加快,崇德阁、微山湖荷园、湿地红荷观赏中心等一批景点建成开放,环湖公路、北环湖木栈道、微子路等景区道路竣工通行,新建了微山岛景区旅游大道、旅游码头、游客中心和停车场。微山湖湿地公园获批国家级湿地公园,一期工程5个景区已经建成,二期工程正在加快建设。
微山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设立获批,将有利于整合微山湖旅游资源,打造微山湖高端休闲度假目的地,也将有利于微山旅游业转型升级,推动微山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微山城市形象,有利于山东省休闲度假产品建设,加快微山湖区域旅游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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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喜获省政府批复
时间:2012-06-26 20:08来源:微山县政府网 www.yunhe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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