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微山县3.4万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度将按照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始调整,微山县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上限将由2011年度的8793元调整到9903元“封顶”,下限则由760元调整到1100元,上下限分别上调了1110元和340元。由此月缴纳额度亦相应调整,每月职工缴纳额(包括职工和单位缴纳部分)最多不得超过(9903×12%×2)=2377元,最少不得低于(1100×8%×2)=176元,这一最新标准相比去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纳额度,分别上调了267元和54元。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都是每年一调,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调整后的缴纳基数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年度的6月30日,期限为一年。(2)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今年微山县最高缴纳基数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1年济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01元);最低缴纳基数不得低于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2012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月平均工资为1100元,其余微山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3)2012年度微山县辖区内单位及职工的最高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仍各为12%,最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仍各为8%。(4)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纳额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乘以缴纳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纳额为职工月缴纳额和单位月缴纳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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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微山县住房公积金月缴纳额度调整
时间:2012-06-26 20:08来源:微山县政府网 www.yunhe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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