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0年7月21日,中国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举动”。网络环境的反盗版工作已经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文化大省的重要媒体,你团体本应站在更高的高度上,提倡正版打击盗版。
三、现你团体在未懂得事件真实事实的情况下,对我司的维权运动进行了片面的、严重失实的报道。望你团体接到本函后立即结束发布有关我司维权运动的不实报道。
四、望你团体在《大河报》就上述事宜发表对我司的致歉声明,以打消对我司名誉的不良影响。
如你团体未能按照上述请求删除相干文章并发表致歉声明,我司将诉诸法律手段追究你团体侵害我司名誉的法律义务。
特此函告!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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