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2吨以上~20吨(含20吨)。基本水价1.86元/吨,到户价格为2.77元/吨。
第三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20吨以上。基本水价2.88元/吨,到户价格为3.79元/吨。
(二)暂未实行一户一表计价居民用户。
未实行一户一表计价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分三年到位,逐年递增,以推进水表出户工作,即:2010年在现行价格基础上调0.30元/吨(调价之日起一年,下同),基本水价由1.24元/吨调为1.54元/吨,到户价格2.45元/吨;2011年和2012年每年上调0.10元/吨。
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后的下月起,按阶梯式水价政策执行。
(三)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特困户继续实行每户免收4吨/月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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