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案子中,有相当一部分买主是出于续香火的目的,从人贩子手中购买了男婴。”殷广国说,这些家庭多数都已有了一个或者以上的孩子。“无子女”的收养条件,显然是无法被满足的。
难题不只摆在殷广国们面前。据媒体报道,2003年昆明“108”专项打拐斗争后,被卖到福建晋江的26个孩子,经历了警方的解救之后同样戏剧性地重新回到了买主“父母”家,而10个孩子回到昆明后无人认领,最终成了福利院里的新孤儿。
面对这一难题,作为打拐行动的主要职责部门,公安部近日下发的一份方案指出,“对于暂未找到亲生父母的来历不明儿童,可责令买主继续抚养,并告知不得虐待、转卖,待找到其亲生父母后无条件解救。”
尽管对由买主代养这一行为从法律角度提出诸多异议,律师赵金一也承认,“聊城警方的动机是好的,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副理事长张群则对孩子的成长流露出一丝忧虑:“这样一来,周围很多人都会知道孩子的身世。在成长过程中,难免受到周围孩子的歧视,比如给孩子起一些‘野孩子’之类歧视性的外号。这对孩子性格的塑造相当不利,很容易就会自卑、自闭。”
“但是,拐卖婴儿这种犯罪行为又必须得严厉打击。”“826”专案组民警郝杨说,即使这种解救看起来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孩子的命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