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早在2006年山东省就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当时,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及普及程度低等原因,很多室外高温工作者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因此,每年的政策都会进一步完善,增加相应的内容。
2011年7月,《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该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工的权益,但高温津贴的发放似乎依旧艰难,不少在岗职工根本不了解自己是否能获得高温津贴。还有个别企业和单位虽然在发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在实际中却把高温津贴计入了最低工资当中,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建议
尽早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劳动者维权的步骤和程序
对于高温津贴的问题,记者咨询潍坊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获悉,今年暂时还没有接到过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最近几年,接到的类似的投诉都不是很多。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户外工作者往往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一些客观条件,诸如对法律缺乏了解,对维权缺乏自觉,使他们在无形当中不能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权。同时,在就业竞争和压力如此大的今天,劳动者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难免顾虑重重,用人单位本来违法成本就不高,劳动者又不敢合法维权,使用人单位更加有恃无恐。
另外,目前高温津贴的细则还不是很完善,企业执行存在争议。关于高温津贴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政策条款,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也给有关部门的执法增加了难度。
王建华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尽早出台实施细则,使法律条款更加透明,便于操作和执行,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建议完善劳动者维权的相关步骤和程序,解除劳动者投诉的后顾之忧,才能使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文/记者 赵春晖 图/记者 殷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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