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满十二分的,可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累计时间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以予以抵分奖励。
●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设施以及居住小区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道路上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下列车辆可以使用:载有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载有职工的单位班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仅供快速公交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使用。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允许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前排座椅的;●不按规定粘贴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摩托车拆除消音装置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时赤脚、穿拖鞋或者跟高四厘米以上鞋子的;●吸烟、饮食、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载客汽车车厢内物品放置违反规定的;●违反机动车禁鸣规定的;不按规定停车让行的。
提交意见方式
法规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市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jnfzb.gov.cn/)公布。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市法制办提出(来信请寄:济南市经十路20800号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邮政编码250002; 或发送电子邮件到 jnsfzbscc@163.com),也可以拨打12345、发送短信(106-3531-12345)、登录济南政府网市长信箱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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