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岗位选择
①按报考类别岗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个人自愿选择对应岗位。②报考同一类别岗位的考生,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选择对应岗位(1):学历高者,(2):笔试成绩高者。③个人选择对应岗位一经确认(签字),即不得更改,否则视为弃权。
(四)聘用
经审查无误,体检合格且选择对应岗位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因放弃选岗和逾期不报到及其它原因造成的空岗,不再递补。
(五)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在职教师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为鼓励优秀教师来高新区工作,对在职杏坛名师、特级教师按每人每月800元发放特教补贴,并按照原聘任职称落实职称待遇。
六、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成立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37-3255677。
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高新区网站(http://www.jnh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37-3255628
本《简章》由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山东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
山东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