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动用公积金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重要动力来自处所政府,下一步处所政府负责人会给公积金管理中心施加压力,让其增加归集余额,下降应用率或提取率。
因为处所政府深知,未来“十二五”期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仍是处所住房工作的重点任务,而缺乏资金是所有处所政府面临的共同问题。一旦公积金支撑保障性住房建设口子打开,处所政府势必踊跃争取试点资格。
“这里面可能就会有道德风险。”安居客团体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按照住建部的审批原则,公积金贷款应用率高的城市反而不能获得试点资格。而之前考核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重要指标就是应用率,应用率越高表明公积金浪费闲置得越少。
监管难题
虽然试点工作已箭在弦上,但公积金的安全问题随之浮出水面。
尹中立表现,虽然住建部在公积金支撑保障房建设的试点运行中管理非常严格,但一旦放开在全国推行,巨额公积金贷款审批和监管权下放到处所,公积金的应用安全问题便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动用公积金支撑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法理上有漏洞。
根据2002年重新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只能用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该条例受到它的上位法《住房保障法》的束缚,一直也没能进行修正。
因此住建部实际上是绕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实行城市试点。在相干法规还有欠缺,规章制度、监督权利归属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如果贸然在全国范畴推广,将审批和监管权下放,一旦出了问题,从下至上的追究过程会非常漫长,最终蒙受宏大丧失的,是缴纳公积金的百姓。
其次,监管机构缺位。
杨红旭认为,住房公积金不是银行的钱,也不是国家的钱,用来贷款给保障性住房建设,此前也没有相应的金融管理条例,银监会也不能负责;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只是社会大众,委托专门看管社会资产的机构,在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监管环节,不具备相应的权利,相应的监管机构还是个空缺。
尹中立也表现,至今没有建立代表公积金缴纳人的机构,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参与到公积金运行当中。
杨红旭认为,处所政府扩大公积金范围,增加资金总量,都在打公积金这块蛋糕的主意,却没有看到潜在的宏大风险。公积金存量越高,不良贷款的成果就越严重。如果在保障房建设中,资金监管不到位,呈现了呆账、坏账,很有可能导致处所政府负债破产,而这个恶果是要全部国民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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