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征歌活动的要求
参评作品的要求是:歌曲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主题突出,积极向上,能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融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于一体,风格鲜明,旋律优美,便于传唱。歌词内容应重点颂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崇高使命感、责任感和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赞美人民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高尚品德,抒发青少年学生热爱祖国、感念师恩的真挚情感。歌曲的形式、体裁、风格不限,成人歌曲、少儿歌曲均可,独唱、重唱、表演唱、齐唱、合唱等均可。歌词和曲谱须同时提交。如条件许可,欢迎随寄适合用应征歌曲编辑的录音制品。应征作品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活动时间及报送办法
征歌活动从今年9月启动,作品报送的截止日期是2011年4月30日。社会参评作品可邮寄至教育部“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教育系统参评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部直属高校集中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作品。
(五)评选办法
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评选委员会,从征集的作品中遴选若干首优秀歌曲和一首主题歌曲。入选歌曲将在2011年教师节主题晚会上发布。本次活动是公益活动,教育部将对入选的优秀作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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