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当前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器官捐献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原则上,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
所有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这3个条件。凡愿意捐献器官和遗体的个人,都可以在生前通过书面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如果没有登记的,在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以书面形式捐献器官和遗体。
捐赠者死亡后,医生就会启动捐献程序,把捐献者尚能使用的器官,移植给临床急等移植器官救命的患者。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将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其原貌。
对于每一个愿意捐献器官和遗体的个人,浙江省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一个器官捐献者的人道救助机制,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捐赠以及受益方定向捐赠等方式,筹集一笔基金,给予器官捐献者一点道义上的安慰。同时,为了表彰这些捐献者的高尚行为,浙江省还酝酿筹建一个纪念碑,缅怀他们。本报记者陈东升 本报通讯员王永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