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天涯网站一个自称“叛出师门的弟子”在博客上发帖称,“据道士们私下议论,李一经常利用自身男色来拉拢有才能、有能量或有钱的女人为他所用。为了骗取200多万的捐款,曾拉着一个比他大十几岁的富婆企业家的手,温柔地说,要照顾她一辈子。惋惜人家没上当。”
此说目前虽无法求证,但时代周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世上有没有神仙》的作者,至今还在为李一辩护、张目标樊馨蔓,就是由这位“富婆企业家”引荐上山的。传言的另一个版本是,李一称将与此富婆结婚,共同弘扬道教,后该女士大失所望,与李一分别下山。据称,现收藏于绍龙观的一幅《大龙的每一片龙鳞都是一条小龙》的画作,价值不菲,即为这位女老板捐赠。
鼓动和接收捐赠,是李一重要的生财之道。一位绍龙观道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说,2008年5·12地震前,绍龙观在北碚海宇温泉大酒店举办了一次慈善义卖,“都说义卖收入500万,我认为300万以上是确定的。”这位道士称,他由于不满李一在5·12大地震举国共渡国难时仅以绍龙观名义捐了几千元善款,“实在是爱财不爱道,有违道教宗旨”,才愿意对记者流露真言。
时代周报记者从网上查悉,重庆民政局2009年1月14日公示的重庆缙云山养生慈爱基金会2008年接收捐赠应用情况,接收情况栏显示,年度接收捐赠资金180万元,其中义卖款为79.5万元,接收捐赠100.5万元。应用情况栏显示,向重庆缙云山国学院捐赠办学资金15万元,慰问捐助福利院1.5万元,向灾区救助9600元。这即是说,李一将已经应用善款的大部捐赠给了他自己是股东的国学院。而更重要的疑点则是,其一,公示数目和多位受访者声称的实际所得之间的宏大差额,属实与否?流向何处?其二,若差额在绍龙观名下而非基金会名下,那么绍龙观在非宗教场合的海宇酒店接收宗教捐赠,就违背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令》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运动场合组织、举办宗教运动,接收宗教性募捐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结束运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信众中广泛传播的说法是,在某次拍卖会上,李一“将出师下山时师父赠予的法器桃木剑拍卖了30万,拍得者当场就将剑回赠给了李一。”而许多上山的名人明星,动辄捐赠数十万上百万,这与公示的金额相差甚远。据绍龙观道士和信众反应,绍龙观长期不向信众和捐赠者颁布财务账目,这也违背了《宗教事务条令》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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