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四部委8月19日公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的实施细则,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10月31日前上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
由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前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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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已于7月30日下发。通知规定,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必须足额注入资本金,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是指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该通知指出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足额追加抵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能追加贷款。
自6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另据银监会官网发布的答记者问中指出,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同期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而目前国内银行业拨备充足,“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
2008年四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中央提出了包括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2008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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