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付兴业
实习生 甘晓 本报记者 李涛
十一长假刚结束,晒出行的网友多了起来。不少网友指出,高速公路过路费比油费贵、收费站无视国家条例不公示收费截止期限,成为长假出行的两大怪现象。
广东网友浮生若茶在博客中记录:从江门到惠东来回油费250元,全程高速路费326元。
上海网友飞度从上海开车到黄山,途经杭州、昌化,单程325公里,高速路费215元,油费约260元。
事实上,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所有的收费公路都有最终收费期限,不允许永久收费,但公众对此是否真正了解?国庆节期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搜狐新闻中心和民意中国网对1975名公众的在线调查显示,了解收费公路收费截止时限的人仅为24.9%。78.2%的人表示,收费公路管理部门应在收费站显要位置公示收费最终期限,
75.6%的人不了解高速公路收费期限
高速公路已成为城市普通人生活必不可缺的一部分。调查显示,76.6%的受访者近一年来曾在高速路上开车或坐车。但与此同时,高达75.6%的人不了解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
来自四川成都的小货车司机谢师傅说,并不是所有的高速路都没有公示牌,但收费公示往往都放在不起眼的地方,有的公示牌太脏根本看不清楚。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学辉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自古以来架桥修路都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本不应收取任何费用。但由于我国城乡建设快速发展,民众对道路通行的需求猛增,而政府财力有限,进而多种资金进入公路建设领域,形成多种经营、贷款修路等种种模式,还贷就成为设站收费冠冕堂皇的理由,收费站多如牛毛也就成了中国特色。
事实上,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200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均需主动公开。高速公路的收费信息,明显属于应主动公开之列。
但本次调查显示,仅有31.4%的受访者表示,主动公开收费期限的收费公路比较多或非常多,44.9%的人表示非常少或比较少,甚至有24.7%的人从没见过公示。
调查中,79.6%的人希望收费公路收费站在显要位置公示收费的最终期限,反对公示的人占16.1%,认为没必要公示的人仅占4.4%。
王学辉教授认为,知情权是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做到让老百姓明明白白地消费,收费年限是收费行为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必须公示。
这涉及三方面问题:一是保护公民的知情权;二是体现了政府和企业必须坚持的诚信原则;三是有利于社会监督的实施。他说,这方面《条例》已经规定得很清楚,但目前仍有许多收费站逾期不撤,这与《条例》没有进一步规定不公示应承担什么责任有直接关系。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曾坚副教授说:高速公路收费属行政收费范畴。行政收费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按照一定原则确立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当收费收入足以弥补政府支出时,就应当停止收费。从法律上讲,高速公路当然应当公布收费年限,否则既违反依法行政的原则,又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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