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7月16日电 记者15日从国民银行南京分行获悉,自国务院批复江苏试点跨境贸易国民币结算业务以来,截至7月13日,江苏全省已有11个省辖市顺利开展试点业务,辖内9家商业银行共为企业办理跨境贸易国民币结算业务39笔,结算金额共计18035.57万元,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6月22日,中国国民银行等六部委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国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试点范畴,境外结算区域扩大至全球所有国家,境内试点扩大至20个省市,江苏省为本次试点地区之一。目前,江苏省内企业进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已可以应用国民币结算。出口货物贸易项下国民币结算试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经国民银行等六部委批准的企业方可开展国民币结算。
据国民银行南京分行跨境办副处长陈国宁流露,接下来,江苏将持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谐配合,争取在本(7)月底之前断定出口货物贸易国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名单并上报国务院,在江苏早日开展出口货物贸易国民币结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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