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评“名嘴”汪建中因涉嫌把持证券市场罪于今年6月初被起诉,在中国金融市场曾引起不小的轰动。此案也因此被称为“中国把持证券市场第一案”。而汪建中的两个哥哥和前妻的弟弟因为帮助汪建中粉饰、隐瞒把持证券市场非法所得3.85亿余元,涉嫌洗钱罪,也遭到起诉。安徽省合肥市中级国民法院于7月22日开庭审理该案。据悉,该案涉案金额在全国属最大。
推荐浏览
- 传上海不出楼市细则 失调控机会 圈地惊心:海南海岸线全线沦陷 陈发树83亿捐款仅到帐1.6亿 深圳地铁亏220亿 北京年亏超10亿十团体最想封杀郎咸平 建行在列[微博]韩令国:空置率非泡沫真凶
- 高调维权索赔千万 如何面对咄咄逼人路易威登
- 创业板减持全解密 累计套现金额达54.1亿
- 上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累计266亿元
- 三年期记账式国债本周发行 面值金额为280亿元
- 新疆警方缴假发票近600万份 总金额7000亿元
- 创业板指收跌1.24% 成交金额大幅萎缩三成
- 央行发行第五十六期一年央票 金额为60亿元
- 昨日两市成交金额不足千亿元 A股创17个月地量
据指控,2008年5月27日,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汪建中涉嫌把持证券市场行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因害怕被冻结更多财产,遂指使被告人汪建华、汪谦益帮助其转移资金。二人在明知资金系汪建中把持证券市场的犯法所得的情况下,仍为汪建中供给资金帐户,通过转账等方法协助资金转移,其中汪建华转移1.08余亿元资金、汪谦益转移1.05余亿元资金。同年7-8月,被告人赵志宏又受汪建中的指派持续分流资金。9月,在得知证监会拟对汪建中作出处分决定后,赵志宏按照汪建中的唆使,亲自或安排他人直接取现1.72余亿元。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法、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法、可怕运动犯法、走私犯法、贪污贿赂犯法、损坏金融管理秩序犯法、金融欺骗犯法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粉饰、隐瞒其起源和性质,有下列行动之一的,没收实行以上犯法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供给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法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粉饰、隐瞒犯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起源和性质的。”检方认为,被告人赵志宏、汪建华、汪谦益明知是损坏金融管理秩序犯法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粉饰、隐瞒其起源和性质,而供给资金帐户,协助资金转移,其行动均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遂以洗钱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三被告人显得较为“轻松”,声音响亮,除汪谦益对部分数额有异议外,其余两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均不持异议,三被告人均以不知详情为由否定其行动构成洗钱罪。
因被告人数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庭审估计需要一天,未当庭宣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