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5日电 据联交所消息,香港联交所公开谴责马斯葛团体有限公司三项违规,并谴责和批评该公司前履行董事陈爱玲、欧阳启初、Peter Temple Whitelam、黄碧琪、锺绍涞、林叔平等六人,违背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声明及承诺》所载的义务。据公告,该公司和相干董事在和解后,接收上市委员会的制裁及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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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马斯葛团体涉及三项违规。
第一项违规:
至2007年7月31日,该公司在证券投资中投入了逾1.11亿元。该金额至2007年9月30日增至逾2.59亿元。相对该公司过往盈亏及当时的财务状态,此数必须视为重大项目来处理。该公司在此之前从未从事该类运动。该公司既没有向股东及市场披露这项新运动,也没有披露公司调动至该运动的资金金额。
联交所考虑过获提呈的实况及材料,认为该公司应遵照《上市规矩》第13.09条,于2007年7月31日(当时已调拨逾1.11亿元于证券投资)前披露其证券投资,而无论如何亦不应迟于2007年9月30日(当时已调拨逾2.59亿元于证券投资),但该公司在2007年12月28日颁布2008中期事迹前一直没有披露其证券投资,因而违背了《上市规矩》第13.09条。此次披露迟了至少三个月(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2月28日),如由2007年7月31日起计,则更是迟了约五个月。
第二项违规:
2007年12月28日,该公司颁布其2008中期事迹。该公司证券投资的已变现及未变现亏损为4,700万元,期内亏损则为3,200万元;相对该公司前一财政年度同期所录得的盈利960万元,此乃该公司业务/财务表现的重大逆转。
2007年11月初起,陈女士、欧阳先生及黄女士已知悉约有4,700万元的中期投资亏损。该亏损金额重大,根据当时的背景及股东所得材料,合理预期下应对该公司的表现有不利影响。加上该公司一直没有披露在上市证券的重大投资,及早披露中期投资亏损也就更显得重要。
联交所认为该公司应在2007年11月初就披露中期投资亏损及其对该公司财务表现的(可能)重大不利影响,但该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颁布2008中期事迹前一直不作披露。因此,联交所认为该公司违背了《上市规矩》第13.09(1)条,未有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披露这项数据,从2007年11月初至2007年12月28日延迟了约六星期。
第三项违规:
2008年6月19日,该公司发出盈利警告,披露截至2008年3月31日止年度估计财务资产亏损2.21亿元以及管理层预期2008年度事迹会有大幅倒退。
陈女士、欧阳先生、锺先生及林先生自2008年4月3日起已经知悉约有2.211亿元的年度投资亏损。相对2008年4月市场合知的背景及材料,这是重大亏损,合理预期下应对2008年度事迹有宏大不利影响,而事实亦然。按2008年7月25日颁布的2008年度事迹所披露,该公司截至200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亏损为2.32亿元,相对该公司2007财政年度的盈利1,030万元为重大逆转。
根据实际调查情况,联交所认为该公司应早于2008年4月3日或稍后发出盈利警告。然而,该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才发出盈利警告,违背了《上市规矩》第13.09条,没有及时发出公告,此项数据披露延迟了约10星期。
另外,联交所谴责和批评该公司前履行董事陈爱玲、欧阳启初、Peter Temple Whitelam、黄碧琪、锺绍涞、林叔平,违背《董事声明及承诺》的义务。
该公司和相干董事在和解后,接收上市委员会的制裁及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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