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邀集老乡郝某一起,通过使用“干扰器”干扰汽车遥控钥匙的办法,使车主误以为汽车已锁,以此手段盗窃车内财物共计4.2万元。日前,邹城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人5年和4年有期徒刑。
2010年5月8日,吴某与郝某经预谋后携带“干扰器”等专用工具,驾驶租来的轿车在路边寻找作案目标。家住济宁的刘先生驾驶商务车到邹城办事,将车停放在邹城一中老校区附近,并用遥控钥匙锁了车门,在没有检查是否锁上的情况下离开。在刘先生用遥控钥匙锁车时,吴某使用“干扰器”屏蔽信号,导致商务车中控锁不能正常落下,车并未锁上。在刘先生离开后,吴某与郝某两人将车内的2.7万余元现金、索尼笔记本电脑、镶钻耳钉、移动硬盘、手机和小灵通等物品全部盗走。后经物价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4.2万元。
刘先生发现被盗后立即向警方报了案,吴某与郝某随即被抓获。扣押的部分现金和耳钉、手机、移动硬盘等物品物归原主,二被告人的亲属退赔了2万元。邹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与郝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吴某和郝某有期徒刑5年和4年。曲阜市公安局一民警提醒广大车主,警惕汽车锁门被干扰,锁车后用手拉一拉车门,确认车门锁住后方可离开。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