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保教费如高于资助资金,其高于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资金,专项用于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生活补助等。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 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评审、发放。每学年秋季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向受助儿童就读的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淮北市学前儿童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市财政局根据市教育局、民政 局、残联等部门集中审核结果拨付资金。市属幼儿园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全额承担,市辖三区幼儿园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市级对县不承担配套资金,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及时将市级资助资金和县(区)配套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等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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