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省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市赣县、南康市、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等11个县(市)被确定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这11个县(市)76.6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首批受惠。
据悉,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工作将于今年春季学期正式启动,我市被列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11个县(市)76.6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首批受惠,每人每年将获得600元补助。“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将促进我市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健康成长及全面发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