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韩国媒体报导,与SM公司决裂的东方神起3名成员金英俊、金在中与朴有天,于28日再次向法院提交诉状,以“合约期间过长不妥”向SM公司提出高达300亿韩圜(近台币8亿)的顶价索赔。
金在中在诉状中主意,SM公司所说的“将合约期限订为13年”是为了进军海外市场,且赔偿协议不仅单方面对东方神起不公平,赔偿金额也过高,应被视为无效协议。
也因此,3位成员认为,SM公司从东方神起所得到的收入也应被视为不当利益,应归还给东方神起5名成员;他们在诉状中请求SM公司先赔偿每人10亿韩圜(近台币2,700万),再将东方神起这几年所得总计600亿韩圜(近台币16亿)中属于他们三人的300亿韩圜归还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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