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发生的多起酒驾伤亡案中,同席饮酒者因为规劝无效,均被判承担赔偿责任。这让人不禁想到最为著名的酒驾案 “主角”高晓松,他的同席酒友是不是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到下月初,高晓松即将服刑期满。这段时间,与他同席饮酒的朋友没有被追究责任的消息。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从现在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来看,高晓松的同席不会被追究责任。
事件对比
同席被判赔偿死者家属损失
2011年3月27日晚上6点多,刘先生打电话邀请古先生到家中吃晚饭。下班后,古先生骑摩托车到了刘先生家。除了古先生外,刘先生还邀请了其他6位朋友。
席间,众人一同饮酒。当晚11点左右,古先生独自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颅脑严重受伤。
虽经医院极力抢救,终因伤势严重于3月29日死亡。其家人将事发当晚一起喝酒的7人告上法庭索赔。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古先生酒后骑摩托车上路行驶,已被交警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同席饮酒的7人,对他的饮酒行为负有劝诫的义务。
法院认为,古先生负担事故90%的责任,刘先生的6位朋友共同负担5%的责任,并应互负连带责任。刘先生个人负担5%的责任。最后判决刘先生赔偿古先生1.6万余元,其他6人连带赔偿1.6万余元。
高晓松一案中酒友没被追责
到下月初,今年5月被判拘役半年的高晓松即将服刑期满。
今年5月9日晚10时许,高晓松醉酒后驾车,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东城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5月17日,高晓松被判拘役6个月。
与他同席饮酒的朋友一直没有被追究责任的消息。
解惑一
同席赔偿必须有附加条件
审理本市首起酒驾案件的顺义法院白玉龙法官表示,目前,本市对于司机酒驾后死亡或者重伤的案件,家属起诉追究同席责任的,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同席赔偿。但是,这个赔偿附带特定的条件——即司机因酒后驾驶死亡或者重伤,家属遭受重创。
高晓松在交通事故中完好无损,并且酒驾是他本人的错误,在此情况下,判决同席赔偿就会有失公允。
解惑二
追责遵循民不举官不究原则
“说得再具体点,首先,高晓松醉驾是刑事案件,没有‘不劝诫他人不得酒后驾车就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所以,与他喝酒的人不会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白法官表示,其次,在民事领域法律奉行“民不举官不究”原则,也就是高晓松本人提出起诉,追究同席的赔偿责任,法院才会对案件进行审理。
而审理时,法院会依据前面所提到的“附加条件”进行判决。就高晓松的情况而言,不会判决同席赔偿。“可能有人还会问,如果酒驾司机将他人撞死或者重伤,同席是否应该赔偿呢?”白法官解释说,仍然不应该判决赔偿,因为,作为损害的法律关系,发生在肇事者和伤者之间,肇事者应该赔偿伤者全部损失。将错误追溯到同席身上,法律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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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比例在10%以内
据法官介绍,从法律规定讲,同席饮酒是国人的普遍习惯,在所有人都知道酒后不应该驾车的前提下,同席者往往会规劝饮酒者“别开车啊”。但是,最终是否驾车还是司机本人决定,朋友之间碍于情面都不会强求。
正因为这种情面,导致同席规劝往往无效,也就是“劝了与没劝一个样”,因此,法律就采取一种比较“极端”的处理方式,就是如果没有起到劝诫效果,同席便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样一来,同席饮酒者便不会心存侥幸。
作为主人的刘先生在古先生离开时进行了规劝,但是无效,有效的方法是留住古先生醒酒,或者找人驾车送古先生回家,这样才能避免同席赔偿。
从社会效果来看,同席赔偿是为了能让因酒驾死亡或者重伤的司机家属得到安抚,但在整个酒驾事件中,司机本人还是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同席赔偿不宜过高,否则会影响社会公序良俗的传统和聚会的轻松氛围。顺义法院同席赔偿的比例通常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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