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电影行业越来越重视票房数据。尤其是2013年以来,一系列影片的成功使更多电影人意识到,研究观众和市场需求是中国电影产业升级的必要途径。对观众和市场需求的了解和研究从何而来?对电影票房、观影人群的分析是最重要的信息来源。在“大数据”席卷全球的背景下,数据的真实性也显得愈发重要。
业内人士表示,在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的今天,打击偷漏瞒报票房行为已经迫在眉睫。这种迫切性,正是新规出台的重大意义所在。
新规强化处罚力度 按具体时间表执行
新标准、新规定的出台,被视作政府主管部门规范电影市场的一记重拳。不过,行业内部最关心的还是新文件的贯彻执行力度。对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毛羽表示,新标准和新规定在加强票务软件管理、影院经营管理的同时,特别强调了行业监管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确保电影经营的规范化运行。
《通知》要求,电影院线公司要加强对影院的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建立电影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制度和通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于违法违规的影院及时进行通报、曝光。
对一般性的违规行为,除合同利益方依据合同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外,视违规程度不同采取警告、行业内部进行通报、媒体曝光、暂停供片、取消各项资金资助和奖励资格、取消参加星级影院评定的资格、进行星级影院摘牌等处理方式;对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暂停或吊销影院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票务软件商销售未经备案的软件产品,或配合影院篡改票务数据、同时使用两套以上的票务软件系统,电影资金办将取消该软件商产品备案证并予以公示,永久取消软件商的准入资格;电影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涉嫌触犯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各级电影主管部门须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由其依法查处。
此外,《通知》规定了新标准、新规范贯彻执行的具体时间表。2014年5月1日之前,各票务软件商要按新的规范完成新软件的升级开发、检测和备案。5月1日后,不符合新标准的票务软件不得销售进入市场。而在5月1日前,电影资金办的国家计算机售票系统数据接受平台也要完成升级,要能接受新软件报送的数据。2014年10月1日前,所有经营性质的院线内影院要完成票务软件升级,否则将不得从事电影放映经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张宏森表示,新标准、新规范还将在实践中得以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发现新问题,完善相关措施,保证电影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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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哈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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