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文化部出台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措施》,该《措施》将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实行。
《措施》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产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应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置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收的其他方法进行退换。
同时,《措施》规定,网络游戏因结束服务及凌辱、技巧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持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
文化部市场司网络处处长刘强表现,用户可以向县级以上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根据《花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维权,文化部随后还将出台相应的处分细则。
起源:搜狐IT 作者:林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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