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6月22日上午消息,继腾讯诉搜狗不正当竞争一案昨日一审宣判后,搜狗诉腾讯不正当竞争一案今日也有了宣判成果,北京市第二中级国民法院判决腾讯结束“QQ拼音软件输入法”的下载服务,并赔偿搜狗经济丧失20万元及诉讼支出3万1千元。
去年11月16日,搜狗诉腾讯拼音输入法侵权案在北京二中院公开审理。原被告双方在庭审阶段,缭绕诉讼主体是否正确、不正当竞争是否成立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合议庭当庭未宣判,具体成果将另行通知。
北京市第二中级国民法院近日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九条、第二十条等规定,发布判决如下:
腾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结束供给涉案“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下载服务及虚伪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动;
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华军软件园,供给QQ拼音输入法下载)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结束供给涉案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下载服务和虚伪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动;
腾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结束引诱用户删除涉案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快捷方法以及虚伪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动;
腾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两原告2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3.1万元。
腾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就其涉案虚伪宣传的侵权行动在网站(www.qq.com, www.tencent.com, www.tencent.net)首页明显地位持续72小时刊登声明以打消影响;
案件受理费144,355元,由搜狗承担43355元,由深圳市腾讯盘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承担500元,由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累赘500元,由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累赘100,000元;
驳回本案原告其他诉讼恳求。
北京市第二中级国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现,被告腾讯公司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裁定驳回了该管辖权异议,腾讯公司在上诉期内向北京市高级国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国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保持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
判决书最后表现,如果被告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高级国民法院提出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腾讯诉搜狗不正当竞争一案昨日一审宣判,北京市一中院判腾讯胜诉,搜狗赔偿腾讯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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