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面的实名制监管制度将对灰色交易有必定威慑作用,并禁止其泛滥。尽管之前淘宝等交易平台采用的是实名制,但其第三方中介平台的地位并不能对灰色交易卖家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当卖家的信息在政府公开信息平台中做到登录,并保存追究其法律行动的权利,将对卖家起到相当的威慑作用。
网络交易税征收措施
考虑到电子商务本身带来的宏大利益以及能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一刀切进行网上交易征税将弊大于利。无税收、减少中间环节,是电子商务的低价保证;加征税收无疑将弱化电子商务低价的最大优势。
电子商务每年带动上万亿元的商品流通,解决了大批网络卖家的生计问题。仅淘宝一个平台就支撑着数百万卖家。物流配送等产业在电子商务的带动下迅速成长。
网络税收制度过于严格将会迫使买卖双方选择其他手段进行隐形交易。在其他国家,还没有电子商务征税的先例,因为其难以监管。没有可以参照的完善的制度将导致中国征税较难实现。如果中国网络征税监管制度日益严格,买卖双方完整可以将交易平台转移至境外或者采用线上交换信息、线下进行交易等方法。信息发达的今天,任何一张网页都有可能实现网上交易。除了大批交易商家,小的商家的真实交易数据很难监控。
笔者认为,网上征税如果必定要履行,可以考虑将卖家按照成交额度进行分级看待,逐步进行。考虑到电子商务对社会资源的节俭,如果对大型卖家征税,其税收应小于实体店面税收。电子商务不占用商场用地,减少了流通环节,加速商品流通。小型卖家可以持续履行全面免除税收的政策,提升社会的整体效率。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讲,任何一次交易的产生,都将进步整体社会福利,小型卖家涉及的人数宏大,征税行动本身将耗费大批人力物力,而征税之后再分配所能带来的利益却相对有限。对于众多小型卖家征税,基础是得不偿失的行动。
(作者系中国三星经济研究院IT组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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