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 一类地区500元 二类地区400元 三类地区350元
2006年 一类地区580元 二类地区480元 三类地区430元
2007年 一类地区630元 二类地区530元 三类地区480元
注:一类地区实用于海口、三亚、洋浦,二类地区实用于琼海、儋州,三类地区实用于文昌、五指山、万宁、东方、定安、屯昌、澄迈、临高、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最低工资含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
什么是最低工资?
根据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供给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含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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