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城隍庙”已经成为鄂州文体局手上一块烫手的山芋。根据鄂州市文体局网站8月17日发布的新闻,在城隍庙保护工作期间,停止对外开放。何福明说,这则新闻稿就是他写的,停止对外开放就是为了保护这座市级文物,至于维修后的用途,则要由市政府来决定。
关于“菩萨像和师傅能不能回来”的问题,何说,“文物场所怎么能烟熏火燎的,肯定是不会让那些菩萨像回来的,它们本身不是文物。”
而现在让当地官员头大的是,富升公司手捏着政府与其签订的有法律效力的文本。
19日,记者看到一份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997年元月8日的《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纪要第一条就是,按照文物“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鄂州市政府决定将城隍庙、万年台搬迁异地复建进行保护。纪要第三条规定,两处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工作由鄂州市博物馆负责组织和实施。
富升锻压机械有限公司2003年6月与鄂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规定:“厂区内的城隍庙拆迁问题,由甲方(鄂州国资公司)与市博物馆妥善处理,如有此引起的纠纷及乙方(富升锻压机械有限公司)所受到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造成今天窘迫局面的原因很简单,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市级文物异地重建要报省级政府批准同意。而当年鄂州市政府在出让城隍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时,并未有报请省政府同意。
何福明说,“当时的领导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才作出了这一不符合文物保护法规的决策。”
另一方面,富升锻压机械公司罗列的损失很惊人:原厂搬迁所需要费用,是以开发江碧路地块房地产的利润为担保在民间市场借的高利贷,如果因城隍庙项目导致不能在今年8月31日开工,则要支付违约利息4269万元,本息共计9529万元。
王江宁指着经鄂州市规划局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总图说,“按照市政府和规划部门的意见,绕开城隍庙就要少建一栋楼,根据地方‘神前庙后不宜居住’的习俗,恐怕影响房子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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