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济宁消息网讯(记者 山进 通信员 布留宪)日前,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实行城乡低保家庭高级教导新生入学救助措施的通知》,《通知》规定:凡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级教导入学测验,经山东省教导测验院高级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导大学新生,均可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在救助范畴之内)。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金不低于4000元,救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累赘。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级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保证本人申请的救助金用于入学学费的承诺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供给的其他证明材料,每年8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国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国民政府)、县(市、区)国民政府民政部门两级审核并由主管领导签订审批看法后,将救助对象名单逐级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县(市、区)国民政府民政部门于9月1日前,将救助金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另据懂得,享受教导救助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办理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寄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同时,文件还明白了对在工作中呈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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