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发展和土地开发,2003年7月8日,陈松庭最终与嘉鸿公司签订了临时的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陈松庭所属的建筑物中,有些属于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按照温州市政府出台的相关处理政策和安置补偿规定,1998年11月30日前的违章建筑经处罚、补办手续后,可以获得安置补偿。开发商也告诉陈松庭,只要他能提供齐全的违章建筑的有关证据,就可以签订正式协议。
为此,陈松庭将自己的合法建筑面积、经处罚补办手续后可获得合理补偿的违章建筑面积的有关证件证据,一一整理出来。经温州市一家拆迁事务所丈量,陈松庭共有建筑物2729.51平方米,其中合法建筑物为950.05平方米,已按政府相关政策经“双违(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的建筑物为1725.29平方米。
即将签订正式协议时,陈松庭发现,嘉鸿公司公布的自己所属建筑面积少了163平方米。陈松庭要求嘉鸿公司予以纠正,但遭到拒绝。此后,嘉鸿公司又拒绝与陈松庭签订正式安置补偿协议。
2003年9月18日,嘉鸿公司动用巨型铲车,强行拆除了陈松庭的建筑。同时被捣毁的,还有陈松庭精心培育多年的名贵花木盆景38927株(盆)。
之后,陈松庭开始了一场场艰难的诉讼。陈松庭认为,他的合法安置和补偿之所以历经8年7场诉讼仍迟迟未决,原因就在于温州市国土局这两份不同版本的处罚决定书。
陈松庭说,按照温州市政府相关规定,在4号地块开发中,拆迁户凡于1998年11月30日前已存在的违章建筑,经“双违”处理后均可获得合理安置补偿。其中,违章建筑能否经过处罚补办手续从而获得补偿的关键时间节点是1998年11月30日。
陈松庭因此怀疑,2008年复印的处罚决定书保留了培土的表述,遗漏了建房的事实,改动的目的就是相关人员为了帮助开发商少给补偿而有意为之。“正是这一表述的改动,我的502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由此人间蒸发,使得我的这一补偿失去了事实依据。”陈松庭说。
事件背后隐藏着什么
“一个市级国土局,居然‘潜伏’了一套假的处罚档案。”由此,陈松庭向温州市国土局提出异议,但并未得到相应解释。此后,陈松庭连续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迟迟得不到反馈。
北京市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刘涛律师说,行政机关的文件居然出现这样的“差错”,显然属于低级错误。他认为,低级错误背后,很可能隐藏着腐败行为。
今年3月,陈松庭及其律师又因官司第三次前往温州市国土局复制该份处罚决定书,却意外发现该处罚档案并未在该局档案室,而在案件原经办人陈某手中。
律师调查认为,该套处罚档案,已被人为“动了手术”,凡是与陈松庭房屋建造时间相关的材料均已“蒸发”,包括原始的谈话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以及地籍图均被掉包。律师发现,原本是1998年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其中附录的地籍图竟是2000年制作的。
为了求解其中的疑问,9月2日,记者前往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该局监察支队支队长周建南承认这两份文件均出自温州市国土局,但经调查改动并不是有意为之,“只能说是工作粗心”。周建南说,改动文件是因为向上报批的需要,“错在制作第二份文件时,没有对上一份应该作废的文件作出说明”。
周建南同时强调,陈松庭2004年第一次复印的其实是第二份文件,而2008年复印的才是第一次的正式文件。
对周建南的这一说法,陈松庭并不认同。目前,陈松庭找到了当年送达他处的处罚决定书。
记者看到,陈松庭手上的这份处罚决定书与他2004年复印的文件内容、格式完全一致。“如果按照周的说法,那么第二份处罚决定书怎么会在我的手上?”陈松庭说。
现已退休、曾经参与查处此案的温州市国土局法规监察处原处长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此案当时由该局多个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并征求了规划部门的意见,“陈松庭手中的原件及2004年复制的处罚书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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