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正在通过立法对校园安全进行“全笼罩”管理。目前,《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草案)》正在征求看法。今天,山东省政府法制办颁布了《山东省高级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草案)》。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按照校园常住人口范围比例配备专职保卫人员;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也禁止被带入校园。按人口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六配备保安
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来自济南大学的全国人大代表王丽就曾提交建议,呼吁制定《高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王丽当时表现,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难度日益增加,急需法律法规的支撑和保障。
在高校安保方面,正在征求看法的《山东省高级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按照校园常住人口(教职工、学生、离退休人员等)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六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校园范围较小、区域疏散、治安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增加。
学校保卫人员应接收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巧以及相干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不得聘请有违法犯法记录的人员从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