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济宁消息网讯(通信员 庄新明)
日前,泗水县出台文件,规范城乡居民临时艰苦救助,对因天灾人祸、意外事故等突发性、偶然性因素造成临时生活艰苦家庭的吃饭、穿衣等基础生活进行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以切实进步对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艰苦群众的救助才能,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系统。
据悉,临时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社会救助笼罩范畴内,由于突发因素等特别原因致使基础生活仍有临时艰苦的家庭;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笼罩范畴之外,由于突发因素等特别原因造成基础生活呈现临时艰苦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沿家庭);因天灾人祸等突发因素造成基础生活呈现临时艰苦的其他家庭;县政府认定应予以救助的其他类型的艰苦家庭及其人员。
临时性艰苦重要包含五个类型,即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家庭累赘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基础生活难以保持的;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车祸、矿难等人身意外损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家庭累赘仍然较重,导致基础生活难以保持的;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财产重大丧失,导致基础生活难以保持的;因子女就学费用较高,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累赘仍然较重,导致基础生活难以保持的;因其他原因导致基础生活难以保持的。
县、乡镇国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为当地低保月人均补差金额乘以家庭人口乘以需救助月份之积,一般每年不超过300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原则上每年享受一次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属单位艰苦职工家庭、其他城乡艰苦居民家庭临时救助的审批和救助资金的发放。对户口不在本地的遭遇突发性生活艰苦的人户分别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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