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6月29日讯(记者 陈晨 通信员
李迎春)相恋多年的男友考取公职后竟然向自己提出分别,葛某一怒之下用硫酸将前男友泼伤。近日,葛某因犯故意损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葛某与杨某是一对来往多年的恋人,两人因无固定职业,均一直在济宁市区打工,并筹备到2010年年初结婚。2009年,杨某参加了事业单位招生测验,并被招录为任城区某小学正式教师。然而就在接到报到通知书的当天,此前一直与女友庆祝的杨某却突然向对方提出了分别,并很快与他人谈起恋爱。起初,女友葛某不信任男友如此狠心,多次找到杨某请求和好,但均被杨某拒绝。2009年11月,恼羞成怒的葛某来到杨某就职的济宁市任城区某小学的教学楼走廊内,趁杨某不备,将手中的浓硫酸向杨某头、颈泼去,导致杨某身材多处受伤。后经鉴定,杨某的伤情为重伤,伤残七级。事发后的当日下午,葛某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葛某因情感纠纷,采用泼硫酸的残暴手段损害他人身材并致人重伤,其行动已构成故意损害罪。鉴于葛某自首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杨某的经济丧失,并取得了杨某的体谅,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