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才能找到判决“平衡点”
因为一句不该说的话,年轻气盛的丈夫为给自己的媳妇出气,和人动了手。可就是这一拳头,偏偏不慎将对方打成了植物人。面对巨额赔偿和法律的制裁,受伤者和施暴者两家人同时陷入“伤不起”的境地,左右为难。怎样才能真正让被害人得到法律的救济,又有利于肇事者接受教训和改造?面对这一难题,主审法官在调解中找到了一个双赢的“平衡点”。 通讯员 赵岭 赵传秀 记者 李世武
言语不和:
他一拳将人打成植物人
2010年12月29日,东平县沙河站镇的服装批发商赵某到平阴县孝直镇一服装店送货时,服装店邻居李某评价该货品款式陈旧,赵某随之与李某发生口角。李某之夫尹勇(化名)听到后血气上涌,为给妻子出气,追上前去对着赵某一拳就挥了过去,赵某躲闪不及中拳后摔倒在地。
赵某被打后,他的头部刚巧撞到路沿上,一小时后,便出现了呕吐不止的症状。尹勇夫妇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赵某送往乡镇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赵某这次受伤造成“右颞顶骨骨折、右颞顶部硬膜外血肿、右额颞部硬膜下血肿”,处于植物人状态。
意外之祸:
两家同陷“伤不起”
事发后仅五天时间,赵某的各项医疗费用就花去了近10万元。赵某的一对子女都在上学,他是家里的顶梁柱。
事发后,尹勇被逮捕,他的家人尽力将家里的积蓄和值钱的物品变卖给被害人交纳医疗费,但几万元的款项对于赵家来说仅是杯水车薪。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尹勇提起公诉后,赵某的亲属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尹勇支付赵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0万元。
两难问题:
如何找到双方“平衡点”
该案由平阴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法官张吉奎主审,他经过认真仔细的审查,认为被告人尹勇构成故意伤害罪无疑,被害人依法也应得到赔偿。
一边是认罪伏法,没支付能力;一边是病人还在住院治疗,不但花出去的钱无着落,就连继续治疗和一家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也难以保障。两个家庭均在这一次偶然的冲动中走向了绝境。为此,张吉奎庭长多次与被告人及其亲属、被害人亲属见面,发动两方当事人所在村居干部,向两家人反复陈明利害。
最终结局:
两家达成和解
最后,两个家庭终于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和解:被告人尹勇一次性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万元整。同时,被害人亲属也书面要求法院从轻追究尹勇的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尹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遂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尹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赵家拿到了32万元赔偿,赵某的病情得到继续医治,现已出现转机,各项指标显示他有复苏的可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