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某的妻子帮其安装残疾人辅助器。
半岛都市报7月13日讯(记者 王悦) 只因争一个车位,台柳路一家旅游大巴公司的4名司机竟将的哥朱某打成二级伤残。近日,四方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4名打人者不仅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还要赔偿受害人93万余元。
2009年4月20日17时许,33岁的出租车司机朱某按惯例把车停在了位于四方区台柳路的出租车公司门前。旁边一家旅游大巴公司的大巴车要到此处泊车,示意让朱某把车开走,结果双方为停车吵了起来,很快升级到了肢体冲突。
当时旅游大巴车公司的商某、牛某对朱某进行殴打,后来于某、范某也参与其中,殴打过程中牛某击打朱某面部一拳,致朱某面部受伤。范某持刷车刷子击打被害人朱某头部一下,将被害人头部打伤。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为二级伤残。
近日,四方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主审法官认为,范某等4人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被告人范某、牛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商某、于某系从犯,均应减轻处罚,牛某、商某在案发后能自首,均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处范某有期徒刑8年半,牛某获刑3年,商某获刑1年9个月,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法院还判决范某、牛某、商某、于某赔偿朱某各类经济损失93万余元。
7月13日下午,记者在医院见到了从老家东明来青做康复训练的朱某。他看上去比正常人臃肿,神情有些呆滞。对曾工作的公司名字和案发时的情况,朱某已不记得。朱某的妻子说,丈夫神志不清,左半边残疾,大小便也无法自理。
被告人之一的商某为黑龙江省人,他的姐姐告诉记者,弟弟因为感情不和与妻子离婚,还有一个上小学的孩子。她说,商某对给朱某造成的伤害感到懊悔,为了赔偿朱某倾家荡产。
四方法院的王法官告诉记者,偶发性暴力犯罪 ,在刑事案件中占很大的比重,像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这类案件中,一般都是一时情绪难以克制,而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
怎样克制自己的不良情绪?青岛心康心理学培训学校的王辉校长说,一般情况下,能对自己的情绪产生强烈刺激的事情,通常都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很大关系,要很快将它遗忘是很困难的。但是可以进行积极地转移,即设法使自己的思绪转移到更有意义的方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