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9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15年要初步实现草畜平衡,到2020年全面实现草畜平衡,并且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多项金融措施支持牧区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该意见,到2015年,要基本完成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初步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持续恶化势头得到遏制,基本草原划定面积要达到本地草原面积的80%;到2020年,全面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草原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取得重大进展,牧区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牧区金融服务力度,探索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牧区重点产业发展。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留在当地使用的政策。此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牧区特别是边远牧区服务网点,消除牧区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牧区业务。
意见指出,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加快草原功能区划工作。具体说来,青藏高原中西部(含三江源、青海湖流域)、新疆帕米尔高原和准噶尔盆地、河西走廊、内蒙古西部等地区,要坚持生态保护为主,以禁牧为主要措施,促进草原休养生息。
青藏高原东部、内蒙古中部、新疆天山南北坡、黄土高原等地区,坚持生态优先、保护和利用并重,严格以水定草、以草定畜,适度发展草原畜牧业。
内蒙古东部、东北三省西部、河北坝上、新疆伊犁和阿勒泰山地等地区,坚持保护、建设和利用并重,加大建设力度,全面推行休牧和划区轮牧,实现草畜平衡。
目前我国牧区主要包括13个省(区)的268个牧区半牧区县(旗、市),牧区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40%以上。(王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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