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现济宁市企业财务管理处和济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已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环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2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审核时间:8月11日至8月12日,审核地点:济宁市财政局人事科(吴泰闸东路75号,8013房间),联系电话:2606052。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报人社部门批准并公示后,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 面试内容和方法
面试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济宁市财政局人事科组织实施。时间定于8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费用70元,资格审查通过后收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三、 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济宁市财政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考核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体检按照要求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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