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法院于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院对13名未成年犯准予限定性消灭犯罪记录的相关情况。这13名未成年犯在升学、就业时,可获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在档案填报中载明无犯罪记录。据悉,该13名未成年犯中,有1人已经从大学毕业,并入职一家IT企业。
门头沟法院副院长安李超介绍说,作出这些决定的依据,是该院在去年10月与门头沟区10余个部门,联合签订的《北京市门头沟区关于实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该制度是指曾经受过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并经法院审查,宣告对其定罪处刑记录予以消灭,并保证在其就业、上学等阶段,法律无明文限制时,视为无犯罪记录的一项制度。
消灭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有无法律依据?安李超解释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据悉,在该制度实行1个月后,汪某在2010年11月,向门头沟法院提交了消灭其犯罪记录的申请。汪某在17岁时,因犯抢劫罪被门头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法官询问了汪某及其母亲后,走访了派出所、司法所,查阅了汪某的社区矫正档案和跟踪帮教记录,查明汪某完全符合犯罪记录消灭的条件,而且汪某现实表现良好,正在读大学三年级,次年将面临毕业后的择业问题。经主管院长批准,最终对汪某作出了消灭其犯罪记录的决定。如今,这位首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获益者,已经成功入职一家IT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工作办公室主任蒋明认为,把未成年犯“洗白”,社会上确实对此有争议。比如《警察法》、《教师法》、《律师法》等都对从业资格有限制,那么,如何在帮助未成年犯更好的回归社会的同时,处理好与其他法规相冲突的问题,是值得进一步探索的。蒋明介绍说,这两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将为推进这项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记者
追问
哪些人能“洗白”?
该制度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且犯罪后确有悔改表现,在一定的考察期限内未重新犯罪和未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以及未受到社区矫正部门给予相关处分的未成年人。
如何“洗白”?
法院受理申请后,要调取原审判决、委托公安机关调查前科及违法记录、到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查阅矫正及跟踪帮教档案、与申请人本人及家长和邻居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申请人的现实表现。
“洗白”的好处?
在接到法院作出的消灭犯罪记录的决定书后,各单位应对相关资料进行封存,不得向社会公开,电子信息需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犯罪记录消灭后,在出具有关证明、档案填报、推荐就业时,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或填写无犯罪记录;在未成年犯复学、升学、就业、担任无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职时,不得以其曾经犯罪为由进行歧视,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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