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台安县俩兄弟为迅速致富,竟选择在盘锦市双台子区尾随下葬人群,然后趁机挖墓盗走骨灰并实施敲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以犯敲诈勒索罪,终审分别从重判处这对兄弟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4年。
本案的被告人李野是哥哥,在台安县以开出租车为生,弟弟李田在盘锦双台子做小生意,但生意总是没有起色。去年10月,李田提出盗挖他人坟墓窃取骨灰盒勒索钱财,要求李野帮忙,李野同意。不久,李田驾车跟踪一个下葬队伍,将下葬地点和逝者家的家庭住址记下。随后,伪造了一张名为“李占”的身份证,用该身份证在位于锦州市下辖的沟帮子镇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同时购买了两个不记名手机卡和牛皮纸信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2日夜间,李田伙同李野来到位于双台子区某单位北墙外被害人的墓地,将被害人父母合葬的坟墓挖开,将两个骨灰盒取出并掩埋于墓地西侧约30米处,随后将装有信件的牛皮纸信封扔在挖开墓穴中和被害人家门口,信件上写着“你父母的骨灰盒在我手里,不许报警,给我汇5万元钱,把骨灰盒给你送回去,说话算数,不然把骨灰给你扔厕所里”,并留有用“李占”的名字办理的银行卡卡号和不记名手机号码。
这件事因为被勒索人报警,二人未能得到钱财。但他们并未收手,去年10月28日夜,俩人又采取同样方法勒索另一人,但同样因对方报警没有得逞,而且最终被警方抓获。
双台子区法院认为,李田、李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掘他人父母骨灰的手段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虽没能获得财物,但两人的犯罪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给被勒索人及其亲属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社会影响恶劣,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为此,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李田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同样罪名判处李野有期徒刑4年。
一审宣判后,李田提起上诉。盘锦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