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费用减除标准调整后,我市将有28万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40余万人少缴个税
据了解,目前全市缴纳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约40余万人,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后,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人数将减少28万人,降幅达到70%。
按照新规,全市将有近70%的纳税人因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免缴个人所得税。中等收入的群体,也由于税率下调得到实惠。以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4000元者为例,费用减除标准调整后,可少交税160元。
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调为7级
据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同时,延长了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
8月工资9月发个税按新标准扣除
家住金世西苑的邵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某事业单位工作,工资是2800多元,一般在每个月的15日发上个月的工资,“我们8月份的工资是在9月份发放”。他一直关心起征点改成3500元后,8月份的工资实际上是9月份领到手,是按旧的扣除标准还是按照新的扣除标准。
为此记者采访了济宁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据介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公告,明确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8月份的工资,实际上是在9月份领到手的,按照起征点3500元新标准扣除个税。
个体工商户缴税有说法
据了解,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税法,公告也予以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2011年9月1日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公告明确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9月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先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之后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最后将前8个月应纳税额与后4个月应纳税额相加,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应该是:前8个月应纳税额是(45000元×30%-4250)×8/12=6166.67元,后4个月应纳税额是(45000元×20%-3750)×4/12=1750元,全年应纳税额是两者相加为,6166.67元+1750元=791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