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为依法严肃查处煤炭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煤炭行业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山西省监察厅、山西省环保厅近期在全省组织煤炭行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储运、洗选、加工企业。重点查处煤炭开采、洗选企业中存在的违法建设、违法污染、生态破环等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保护违纪行为。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违法开工建设和建成投产的,一律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对未经环保部门试生产审批、试生产超过一年未通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一律停止试生产;对未按环评要求建成水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停止生产;对超标和超量排放污染物的,一律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由属地环保部门责令其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
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山西省环保厅将报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一律实施上限处罚。
此外,针对专项检查,山西省还将采取问责制。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市、县,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环境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监管责任;对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企业存在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纪追究企业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