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天气预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人事考试单位代码
济宁市安全教育平台
济宁违章查询
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
济宁科技网 济宁培训班 济宁银行网上银行 济宁教育网 历史故事 家庭教育 济宁市地图 济宁房产 济宁教育网 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济宁新闻网
币圈最新消息 济宁信息港
浏览器之家 济宁汽车 睡前小故事
下载吧 股票书籍 花花草草
百应百科 照片恢复 学习通
红警之家 睡前小故事 马伊琍
手机照片恢复 手机数据恢复

国家文物局:禁止租赁文保单位进行商业开发

时间:2011-09-01 08:56来源:人民日报 www.yunhepan.com

  本报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杨雪梅)针对当前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不够规范的状况,国家文物局对各地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遗址类博物馆开展经营性活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以期推动国有文物博物馆单位规范开展经营性活动。

  来源:北京电视台所属栏目:腾讯视频

  《规定》禁止以如下方式开展经营性活动:(一)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以各种名目对公众设置准入门槛的;(二)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三)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的;(四)妨碍公共安全,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的;(五)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情形的。

  《管理规定》明确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的宗旨、范畴和主体等。《规定》鼓励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开展与自身性质、任务相适应,面向公众的服务类经营性活动,但要求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如需与其他机构合作,应当签署合作协议并报相关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且合作协议不得超过5年。

相关阅读
  • 故宫“十重门”引发文物局规范国有文保单位经营
  • 故宫传再有文物受损 相关部门再次选择瞒报
  • 陕西洪灾致112处文物保护单位受损
  • 海口著名文物保护单位海瑞故居沦为烧烤园
  • 福建泰宁遭暴雨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受灾严重

    • 上一篇:行贿“买官”者一律先免去职务
      下一篇: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济宁运河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来源于注明来“源于:运河畔或www.yunhepan.com”版权均属运河畔网所有,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且需注明“来源运河畔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济宁运河畔,济宁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全网热点
      • 健康
      • 教育
      • 新闻
      • 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