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和社会改革开放的进程加快,国内石油市场逐渐与国际市场接轨,我国成品油价格的改革走的是一条逐步市场化的道路。根据2009年5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布伦特、迪拜和辛塔)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注1),可相应调整中国国内成品油价格。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自从石油价格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总体上执行情况良好,但为减轻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上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控。特别是为防止中国国内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减轻中国国内下游用油行业负担,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没有完全跟随国际市场油价同步调整,尤其是在国际油价较快上涨时还有要考虑众多民生、通货膨胀压力和经济增长等因素,国家对上调成品油价格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控,因而在国际油价下降时按照价格管理办法测算水平的要求又难以做到及时下调,这就给消费者造成“涨得快降得慢”的假象。
根据现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调整成品油价格存在一个滞后期,为国内成品油交易各方赢得一个掌握市场价格行情的时间。对价格管理者来说是事后价格的上限价,对成品油交易者来说则是个事前价格。既然价格已经事先确定,就必然起调节市场交易行为的作用。价格上涨,就会出现生产者惜售、流通领域囤积、消费者多购或抢购的市场行为,放大甚至有时过渡地放大对成品油的市场需求,推动成品油市场价格呈现进一步上涨趋势。价格下跌,就会相应出现生产者多售、流通领域减少购进量并积极抛售、消费者减少购买的市场行为,缩小有时甚至过渡地缩小对成品油的市场需求。如果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价格调节信号强烈,就会引起市场不必要的异常波动。由此可见,我国石油价格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在改革方向上,应体现出“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的原则。从长远看,国内成品油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在整个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到位的基本前提下,完全放开市场价格,最终由市场竞争来形成市场价格。但从近期现实来看,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没有建立起来,市场竞争还很不充分,尚不具备完全放开价格的基本条件。因此,价格改革应继续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的思路,即考虑现实情况,又着眼于长远改革目标,两者做到有机结合。
在价格调整方面,应体现出“公开性”原则。考虑到成品油价格是一个敏感话题,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要体现出政府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决心,符合国家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要争取民众的参与、知情、理解和支持,并接受民众监督。
在与国际市场接轨和调价频率方面,接轨原油种类、价格测算公式应该尽量公开透明,价格调整频率加快,周期尽量缩短,尽量抑制市场投机行为。在国际油价剧烈暴涨达到一定高位时,国家应该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确保国内石油市场相对稳定,减少对社会产生剧烈冲击。
在企业权利方面,应继续适当扩大零售企业的价格自主权,企业可以根据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主制定成品油最高价格上限,并在上限价格以下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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