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刘强辞退的文件。
半岛都市报7月4日讯(记者 马正拓) 500元营业款失窃非但不报案,反将丧失摊派到四名员工身上,并以“警示他人”的名义辞退了其中三名员工,这是日前产生在青岛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的一幕。被开除员工之一刘强日前向本报反应,财物失窃的根源在于该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够完善,没想到失窃之后却由自己为此“埋单”。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则称,不报案是由于失窃数额太少,辞退的员工对此负有“管理义务”。
500元营业款被盗
据刘强反应,他于今年2月份进入青岛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工作,6月初被任命为该公司位于城阳区王沙路上的鑫德加气站站长,负责该加气站的日常运营。6月20日早上,在家休息的刘强突然接到加气站工作人员的电话,称18日一笔总额为500元的营业款不见了。
刘强回想说,对加气站的有关工作人员询问后查明,营业款的丧失时间为18日白班和夜班交接期间。“由于公司刚刚成立 ,财务制度不够完善,因此营业款交接方面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刘强说,负责保存款项的白班班长坚称钱款已经存入保险柜,但夜班班长则称没有发明这笔款项。
随后 ,刘强将调查情况写成书面报告,汇报给了青岛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相干负责人,询问是否报警来处理此事。
丧失摊派员工身上
刘强说,事情产生后公司虽派了人员到加气站懂得情况,但始终没有批准员工们报案的恳求 。该公司生产运行部的经理声称,一旦查不出谁拿走了钱款,就由站长刘强承担所有义务。“我愿意个人拿钱来补充公司的丧失,但如果公司不完善相应的财务制度,或者不查明到底是谁侵吞了款项,对其他员工不公平。”刘强说,他个人实在查不出本相,只好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但恳求公司查明本相。
6月24日,青岛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下发决定,认定鑫德加气站产生的营业款被盗事件中,站长刘强负有直接收理义务,决定给予其辞退处分,两名负责钱款交接的值班班长也分辨受到辞退处分。而被盗的500元钱款,则由刘强、两名值班班长以及加气站的财务核算员等四名员工均摊补齐,钱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开除员工为“警示他人”
记者随后接洽上了青岛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的一位王姓负责人。他说明说,事发后公司没有考虑报案处理,重要是因为被盗营业款数额太少 ,再加上两名值班班长相互扯皮,即使求助警方也未必能分清义务。“辞退相干人员以及让他们平摊失窃款项,都是为了警示他人。”这位王姓负责人说。
而刘强则称,他接收被公司辞退的成果,但如果公司不查出失窃的原因和义务人,他“以后找工作将受到影响”。“公司很多人都知道了这件事,都会感到是我的失职让公司蒙受了丧失。”刘强说,他和另一名被辞退的员工打算向有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作可以不要,公司的丧失我可以分摊,但我非得要回我的清白 。”刘强说。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需聪认为,财物失窃应当寻求司法帮助,即使不能追回丧失,也只能由负有保管义务的职员承担丧失,让其他员工均摊丧失属于“连累”行动,这明显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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