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3585000热线12月13日讯 近日有市民反映保险公司业务员骗险,对此,保险公司回应说业务人员没有骗险。有意思的是,双方均出示了这名业务员亲笔写的证明。对此,律师认为市民可以以此向保险公司索赔。
市民杨女士于2010年2月28日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花2万元购买了“鸿利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据介绍,业务员马某当时告诉杨女士只需要一次性缴纳2万元,没想到第二年保险公司就打电话来催保费。杨女士这才得知,自己的保险不是一次性缴纳2万,而是一年缴纳2万,需连续缴纳数年。
11日晚,当事人向记者出示了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以及业务员的一张借条。“那个业务员承认自己骗险,还给我们打了这张欠款条。”记者看到,保单上写着“今欠杨红(化名)保险款现金一万四千整”,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
当事人表示,由于交钱太多自己想退保,当时退回2000多元钱,“由于这名业务员已经不在这家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让我们直接找当时办业务的那名业务员。我觉得合同是和保险公司签的,保费也是交给保险公司,公司的业务员出现问题,是其公司内部的事情。为何要我们找他的业务员呢?”
12日下午,记者来到柳泉路与联通路路口的这家公司。人事行政部高主任安排人事部李经理与运营中心徐经理,一同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首先,合同是按照程序来的,没有违规。保险合同上对缴纳年限也写的非常清楚,当事人签字时肯定都了解了。第二,他说保险业务员骗险,我们也做了相关调查,业务员也给我们写了证明,说他当时说清楚了,没有误导客户。”
记者看到,保险公司出示的这张证明上同样有马某的签名,并证明自己跟客户讲明缴费期限10年,每期缴费2万元。
对此,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的邹明卿律师表示,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内容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能以此对抗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投保人)。若业务员对投保人出具了承诺书,可以证明他在推销这一单保险业务时存在严重误导投保人的行为,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因此,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或业务员提起诉讼。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