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为科学有效进行价格监测预警、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山东省日前出台《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此维护市场秩序。
据山东省物价局局长陈充介绍,目前,山东省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他认为,市场调节在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利益分配方面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有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这一缺陷在近年白菜、姜、蒜等部分农产品价格坐“过山车”和2003年“非典”、2011年的日本核泄漏事故等特殊时期发生的抢购事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加强政府调控、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对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安定群众生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新近出台的《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山东省将对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预警,通过定点监测、市场调查巡视、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等多种形式,及时采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对价格变动原因作出分析,对价格走势进行预测,提出对策建议,并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价格警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时,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后,由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据了解,山东省目前已经建立覆盖17市、60个县的价格监测预警网络,监测品种达468个,定点价格监测单位4000余个,每年收集、整理、发布数据30余万条。山东省提出,将加快价格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及时跟踪、发现、报告、预警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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