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山东德州三八路岔河桥西头南侧出现了多具婴儿尸体,有的甚至被扔到了马路上,派出所民警和热心市民见状,将分散多处的死婴归拢到一起,填土掩埋。德州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称,已介入调查此事,关于事情的进展会及时通报。
28日上午8时30分许,记者来到位于德州三八路岔河桥西头的事发现场,在三八路桥头上和桥头南侧的深沟旁站满了市民。“早上7点的时候,我看到人行道上放着一个东西,当时以为是小动物,走近看才发现是死婴。”环卫工人孙女士说,感觉死婴放在人行道上不合适,她就用铁锹将其铲到路边沟里,“刚开始以为是一个,后来才发现还有好几个。”
记者在现场对死婴数量进行了粗略统计,从桥面至深沟的沟面上有三具,深沟里有个白色编织袋,旁边还有一个黄色塑料袋,上面带有“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字样,此外上面还贴着一张带有“21号张贺”字样的纸条。黄色塑料袋里还有一只黑色塑料袋,里面装有约4具死婴尸体,这些死婴大都已经成形。
这时,一位身穿蓝色羽绒服的女士拿着铁锹和民警一块将死婴汇集到一起,填土掩埋。“不管是谁,都不能这样处理婴儿尸体啊。”该女士说,她不忍心看到死婴就这样被随意丢弃,据她分析,丢弃的弃婴数量近10个。
记者采访到德州市某医院妇产科的一位医生,据这位医生介绍,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般是家属拿出少量的钱交给医院的护工,由护工带着死婴到郊区偏远的地方埋掉,现在医院接生的孩子死亡率比较低,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般采取火化的方式,但各个医院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
记者之后联系了德州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称,卫生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公安部门也在对此事进行处理,关于事情的进展会及时通报,另悉,德州针对死婴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严禁将死婴当医疗废物
卫生部2010年曾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病死婴遗体应进行火化
济宁2010年出台《济宁市医疗卫生机构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病死婴幼儿遗体包括成形完整死胎,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火化处理。少数民族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应当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提倡火化。
该办法还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处置病死婴幼儿遗体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